財政法 課程大綱
政治者,徵收租稅並加以支出之作用而已。今天政治的定義或許已非如此狹隘,但其核心內容則似乎尚未有本質上之變化;至於為支出目的而存在之收入作用,租稅即使仍未消褪其主要角色,但收入作用的多樣性則屬不容否認之事實。
財政法的範圍涵蓋一切國家財政作用之法規範與法原理,因此舉凡財政收入作用、管理營運作用、財政支出作用均在研究範圍之內,傳統上作為國家最主要財政計畫的預算,當然亦不逸脫財政法的範圍。本學期課程擬就財政收入作用進行講述,但由於租稅法早已獨立,卓然成家,因此排除在本課程的講述範圍之外。至於財政管理營運作用,由於授課時間所限,往往難以講授,但本學期擬盡量有所接觸。
課程進行方式主要由任課教師講授,成績評量方式未定。
實則,經由研究後發現,國家的財政作用(特別指歲出作用而言)在「給付行政」的色彩之外,其權力性亦不容否認,並且,除此之外,財政作用的公共性亦不容忽視。本課程將自財政的公共性與權力性的檢討著手,遞次討論財政法的一般原則,並擬較詳細地檢討歲入作用的相關法律問題,本學期之課題包括:地方財政問題、公債、補助金、受益者付費、特別公課等。至於進行方式,則要求修習同學繳交書面報告一篇,以為期末評分之主要依據,並藉此訓練同學的報告寫作能力。
三、 參考資料:
上課指示。
本學期學分:2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