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財政法二
PUBLIC FINANCE LAW (II) 
開課學期
93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學系  
授課教師
蔡茂寅 
課號
LAW3084 
課程識別碼
A01 3132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五5,6(12:20~14:10) 
上課地點
社法7 
備註
先修科目:財政法一(適用全校)。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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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

財政法 課程大綱

政治者,徵收租稅並加以支出之作用而已。今天政治的定義或許已非如此狹隘,但其核心內容則似乎尚未有本質上之變化;至於為支出目的而存在之收入作用,租稅即使仍未消褪其主要角色,但收入作用的多樣性則屬不容否認之事實。

財政法的範圍涵蓋一切國家財政作用之法規範與法原理,因此舉凡財政收入作用、管理營運作用、財政支出作用均在研究範圍之內,傳統上作為國家最主要財政計畫的預算,當然亦不逸脫財政法的範圍。本學期課程擬就財政收入作用進行講述,但由於租稅法早已獨立,卓然成家,因此排除在本課程的講述範圍之外。至於財政管理營運作用,由於授課時間所限,往往難以講授,但本學期擬盡量有所接觸。

課程進行方式主要由任課教師講授,成績評量方式未定。

實則,經由研究後發現,國家的財政作用(特別指歲出作用而言)在「給付行政」的色彩之外,其權力性亦不容否認,並且,除此之外,財政作用的公共性亦不容忽視。本課程將自財政的公共性與權力性的檢討著手,遞次討論財政法的一般原則,並擬較詳細地檢討歲入作用的相關法律問題,本學期之課題包括:地方財政問題、公債、補助金、受益者付費、特別公課等。至於進行方式,則要求修習同學繳交書面報告一篇,以為期末評分之主要依據,並藉此訓練同學的報告寫作能力。

三、 參考資料:
上課指示。
本學期學分:2
 

課程目標
 
課程要求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無資料